以前是想工作,不断上访就被反复关精神病院。那时母亲找领导理论,领导就说我的母亲也有精神病。直到2008年那时被精神病引起了全国的关注,母亲找领导要求解决被关精神病院一事,领导说得到家属同意的,母亲责问,谁?领导不讲了,趁我们不备,把母亲推倒在玻璃茶几上,胳膊被割伤(图片)。2009年我去省卫计委信访,领导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听领导的。他们认为应该补发工资,恢复工作,重新鉴定。但单位说没有错,要我打官司。现在,我想得到做人的权力还想得到赔偿。1992年晋升中级,工资只有1000多点。2014年后增加到2000多点。同事们年收入都在15万元以上。我的要求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