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手把手教你如何认识职业禁忌证
2017年07月02日 【健康号】 黄简抒     阅读 13669

今天是党的生日

也意味着2017年已经过半

抖擞精神

让我们开始下半年的旅途吧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

“职业禁忌证”

它困扰着很多企业和劳动者

我们该如何认识它呢


关于职业禁忌证的国标

可能好多人还不了解,其实“职业禁忌证”也是有国家标准的,具体参见《GBZ/T260-2014 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这个标准虽然带着T,意味着推荐性标准,但是确实非常实用,我今天的内容都是从中直接搬出来的。


职业禁忌证的定义

好多企业对职业禁忌证和职业病的概念有所混淆,当达到疑似职业病的程度,还在向我们要求调离岗位,下一个职业禁忌证的结论。


那么,什么是职业禁忌证呢,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简单的说,劳动者存在自身的健康问题(这个健康问题并不是由他的职业所致),不适合再做这个职业病岗位了!


职业禁忌证界定原则

1、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

2、只能针对特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定的工种或特种工作;

3、应在确定劳动者从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之后方可界定;

4、职业禁忌证应在定义中明确,而非随时间和康复情况变化,但进行职业禁忌证的界定是一次性的;

5、在评定劳动者的适应能力时,首先是要求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使其达到《GBZ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禁忌证的判定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判定为职业禁忌证:

a)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导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更易吸收(从而增加了内剂量)或对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

b)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能使劳动者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c)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后能使诱发潜在疾病的发生;

d)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影响子代健康;

e)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状态下进入特殊作业岗位会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

f)依据毒物性质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情况、结合以上判定条件进行职业禁忌证的判定。


职业禁忌证判定注意事项

1、上岗前体检的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并应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

2、在岗期间定期发现的健康损害是否是职业禁忌证,应和接触的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健康损害相鉴别;

3、特种作业人群如汽车驾驶员、消防人员等可参见相关的职业健康要求;

4、职业禁忌证主要是接触特定的具有慢性毒性作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只有急性毒性损害的物质原则上不应有禁忌证;

5、评估个体对接触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或某项特定作业的适应程度时,应与基础值做比较,或与参照人群的均值做比较;

6、判定是否为职业禁忌证时,需要综合分析个体的健康状况在暴露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或限值(依据GBZ2)以下时,是否增加或引发职业病危害风险,既要考虑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频率、强度和时间,也要考虑个体的健康状况、疾病的轻重程度和适应程度;

7、职业禁忌证的判定应综合考虑职业暴露的特征和个体健康状况,没有绝对的职业禁忌证。


几个重要的说明

1、职业禁忌证界定的目的是贯彻“预防为先”的原则,最大程度的保护劳动者健康;

2、平衡健康与就业权利,尽最大努力保证劳动者平等、公正的就业机会;

3、职业禁忌证的界定坚持“以人为本”,不是一成不变的;

4、一旦发现职业禁忌证,用人单位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劳动者调离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


最后的碎碎念

再次碎碎念一下,职业禁忌证不是职业病,不要妄图用职业禁忌证代替职业病,那是在剥夺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益;职业禁忌证不是永久性概念,疾病恢复后可以重新上岗;职业禁忌证判定也要慎重,有些完全可以控制好的疾病,如高血压、高血糖,可以控制好之后再来复查。否则这个劳动者的工作饭碗就这样被敲掉了。


我们做职业卫生的人真的是婆婆妈妈、非常啰嗦,但是啰嗦的根源,是我们一直努力去做到“以人为本”,希望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维护劳动者健康和就业权利保护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我不知道,这个行业还可以做多久,但我坚信,这个行业必须要有专业人员从事,无论以怎样的形式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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