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为什么要脱离噪声环境再进行检查或复查
2017年06月15日 【健康号】 黄简抒     阅读 22412

噪声复查率很高

前来申请噪声聋诊断的也非常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注意哪些呢

今天让我们来捋一捋

壹--关于噪声“上岗前体检”

噪声上岗前体检,多说了还要再说,反复说,必须做,必须做,必须做,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见过太多上岗前体检不做,把听力异常的劳动者招进噪声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发现劳动者听力损伤,因为没有做上岗前体检,这笔账只能自己吃进。

有的用人单位以为“招工体检”=噪声上岗前体检,No,No,No,完全不一样,必须去有噪声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噪声作业岗位的上岗前体检。

贰--关于“噪声敏感者”

什么是噪声敏感者,《GBZ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和《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有明确定义,简单地说就是,岗前体检完全正常,纯音听力检查各个频率均≤25dB,工作一年内,高频段3000、4000、6000Hz任一频率听阈≥65dB(注意,其中并未提及语频,即语频不一定正常,语频可以不正常)。

听上去有点扯,可是,我们真的遇见过,这个时候结论并不是“疑似职业病”,应该是“职业禁忌证”。

叁--“职业禁忌证”并不是永久的

“职业禁忌证”,无论上岗前还是在岗期间,它都不是个永久性概念。

如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1000、2000Hz中的任一频率>25dB),近期遇见一例突发性耳聋,左耳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右耳正常,非噪声所致,但是经过耳鼻喉科积极治疗后听力恢复,还是可以再次从事噪声作业岗位。

又如中度及以上传导性听力损失,有一定比例经过耳鼻喉科治疗后可与恢复至轻度传导性听力损失、甚至正常,也是可以再次从事噪声作业岗位的。

从保护劳动者“就业权”角度来讲,每一个“职业禁忌证”最好都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建议,治疗后再来职业病科随访一下,说不定就可再次回到之前熟悉的岗位。

肆--“双耳高频听阈≥40dB”如何安放

“双耳高频听阈≥40dB”是《GBZ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中噪声聋诊断的起点;也是《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需要复查的情况之一。

但是,复查之后呢?这部分劳动者该如何安放?在这两部宝典中均未提及。

复查之后,如果双耳高频继续≥40dB,而好耳语频尚未达到噪声聋程度,是让他们继续从事噪声岗位吗?然后,第二年继续复查,第三年继续复查。。。直至有朝一日语频听阈也出现损伤。。。

某些用人单位希望将这部分劳动者换至非噪声作业岗位,但是一定要我们出具“职业禁忌证”才可以调离,然而,他们肯定不是“职业禁忌证”啊。

他们属于非职业性噪声聋和职业性噪声聋之间的过渡地带,这个地带应该如果处理,目前似乎还没有定论,静等中。

伍--为什么要脱离噪声环境再进行检查或复查

其他的一些注意事项,可能大家都已经心知肚明,我还是碎碎念一下:

1)为什么一定要脱离噪声环境后再进行检查

a、噪声体检前需要脱离噪声接触48小时;做不到48小时,至少也得24小时凑合一下吧;

b、怀疑达到噪声聋时复查,至少脱离噪声接触1周;达不到噪声聋的复查至少要脱离噪声环境48小时吧;

必须脱离噪声环境再进行检查或复查的真相是什么呢:人在接触噪声

引起听阈变化,脱离噪声环境后经过一段时间听力可恢复到原来水平,称为暂时性听阈位移(Temporary threshold shift,TTS),根据变化程度不同又可分为听觉适应和听觉疲劳。听觉适应:指短时间暴露在强烈噪声环境中,感觉声音刺耳、不适,停止接触后,听觉器官敏感性下降,脱离接触后对外界的声音有“小”或“远”的感觉,听力检查听阈可提高10dB~15dB,离开噪声环境1分钟内可恢复。听觉疲劳:指较长时间停留在强烈噪声环境中,引起听力明显下降,离开噪声环境后,听阈提高超过15dB~30dB,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十小时听力才能恢复。

所以,请一定按照要求脱离噪声环境进行检查或复查

2)前后听力图谱差距太大时(阈值差距>10dB),需要考量其中一次的可靠性。必要时,也需要通过增加复查来明确其真实性。

结论和展望

希望我们在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就业权、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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