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肺癌患者招募】O药、O药联合伊匹木单抗或者化疗招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2019年06月12日 【健康号】 董晓荣     阅读 8952

Nivolumab(O药)纳武单抗属于PDL1抗体,于18年6月获批上市,为更多需要的患者提供治疗新的选择,带来了生命曙光。

现有一项比较Nivolumab、Nivolumab联合、Nivolumab联合含铂剂二联化疗与含铂剂二联化疗治疗未经化疗的IV期或复发性(NSCLC)受试者的开放标签、随机III期试验正在进行患者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将获得免费用药机会。 
要点提示 
基本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可考虑拨打下方联系电话咨询报名。 
(1)男性或女性,年龄≥18岁 
(2)ECOG体力状态评分≤1分。 
(3)具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IV期或复发性NSCLC,既往未将全身抗癌疗法(包括EGFR和ALK抑制剂)。 
(4)既往接受辅助或新辅助化疗的受试者,既往方案最后给药发生于招募前至少6个月,允许入选。 
(5)具有通过CT或MRI检查的可测量的疾病。 
(6)受试者必须经过由中心实验室进行PD-L1IHC检查并有相应结果。受试者的肿瘤PD-L1表达水平必须≥1%。 
研究者信息及联系电话 
1.主要研究者信息 
单位名称: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肿瘤中心 
姓名:董晓荣  教授 
职称:主任医师 
电话:027-85728022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156号协和肿瘤中心 
研究咨询人员:程诗诗__18627717282 
试验药物简介 
  名称:Nivolumab注射液/伊匹木单抗注射液 
  药品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作用机制:PD-1和CTLA-4是两种共抑制分子,两者使用不同的机制限制T细胞活化,PD-1与肿瘤细胞和肿瘤微环境细胞上的PD-L1/L2配接抑制T细胞的增殖和肿瘤杀伤活性。而CTLA-4与B7分子配接,降低T细胞活化水平,抑制T细胞增殖。 
Nivolumab是抗PD-1的单抗,与PD-1结合后阻断PD-1与PD-L1/L2的结合,从而解除对T细胞的抑制,恢复肿瘤特异性细胞毒性T细胞的杀伤功能。

伊匹木单抗是抗CTLA-4的单抗,与CTLA-4结合后阻断CTLA-4与B7分子配接,从而使得刺激信号恢复,更多的肿瘤特异性T细胞活化和增殖 。

联合抗CTLA-4和抗PD-1单抗的机制:PD-1和CTLA-4两种共抑制分子在T细胞活化阶段抑制作用是不同的,CTLA-4主要在淋巴结,T细胞活化和记忆T细胞形成的早期阶段发生作用;PD-1则主要在肿瘤组织周围抑制T细胞杀伤功能,理论上同时解除两个阶段的抑制会使免疫功能得到最大恢复。 

  规格:100mg/10ml  / 200mg/40ml 

药品试验背景 
Nivolumab目前在美国和欧洲已经获批用于治疗在接受含铂剂化疗治疗中或治疗后疾病进展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到目前为止Nivolumab耐受良好,相对于根据免疫调节作用机制预测的毒性而言,安全性是有利的。 
在一项NSCLC受试者1期研究(CA209012)中,正在按照几种不同剂量和方案评价Nivolumab联合伊匹木单抗联合给药。尽管发现在黑素瘤受试者中评价的方案在NSCLC受试者中不耐受,但研究确定了备用方案,这些方案具有可接受的耐受性和鼓舞人心的活性,且缓解率约为在Nivolumab单药治疗中观察到的缓解率的2倍(PDL1≥1%Nivolumab 伊匹木单抗ORR=57%n=44;NivolumabORR=28%n=32)。 

PDL1≥1%人群中,Nivolumab 伊匹木单抗治疗组2年OS率比Nivolumab单药治疗组更高。

研究试验设计 
随机、开放标签,与含铂剂二联化疗1:1对照研究; 
IV期或复发的PDL1≥1%的NSCLC患者; 
Nivolumab3mg/kgq2w 伊匹木单抗1mg/kgq6w; 
每6W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招募对象 
年龄≥18岁(含临界值),不限男女。 
以下为详细招募信息,懂得较多的患者可以咨询看下,看不懂的患者只看文章开头即可,如果情况大概符合可直接联系工作人员咨询细节。 
入选标准 
1.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a)受试者必须按照监管机构和研究机构的指南签署IRB/IEC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并署上日期。知情同意书必须在进行任何方案相关程序(不属于受试者常规医疗的一部分)之前签署。 
b)受试者必须愿意并且能够依从预定访视、治疗方案和实验室检查。 
2.目标人群 
a)ECOG体力状态评分≤1分。 
b)受试者具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IV期或复发性NSCLC(根据第7届国际肺癌研究学会分类(IASLC)55)鳞状细胞或非鳞状细胞组织学特征,既往未将全身抗癌疗法(包括EGFR和ALK抑制剂)作为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主要疗法。 
i)既往接受辅助或新辅助化疗的受试者,既往方案最后给药发生于招募前至少6个月,允许入选。 
ii)局部晚期疾病既往接受根治性放化疗的受试者,化疗或放疗的最后使用(以最后发生者为准)发生于招募前至少6个月,允许入选。 

c)按照RECIST1.1标准,受试者必须具有通过CT或MRI检查的可测量的疾病(附录3)。肿瘤放射学评价在随机分组之前的28天内进行。 
i)如果放疗结束后,既往放疗过的区域存在有记录的(放射学检查)的疾病进展,靶病灶可以位于该部位。 
d)受试者必须经过PD-L1IHC检查,该项检查应在筛选期内由中心实验室进行并有相应结果。(注意:尽管第2部分允许样本无法评价的受试者进行随机分组,但在随机分组前必须进行PD-L1检查,且结果必须记录为无法评价)。对于CHESS,受试者的肿瘤PD-L1表达水平必须≥1%(在至少100个可评价的肿瘤细胞中≥1%肿瘤细胞膜染色)。 
i)必须在随机前提交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块或未染色的肿瘤组织切片以及相关的病理学报告,供生物标志物评价。肿瘤组织标本必须是新鲜的或是在招募前6个月内获得的存档样本,在获得样本后可能不会进行全身治疗(如辅助或新辅助化疗)。 
ii)组织必须是空心针穿刺活检、切除或切开的活检标本。细针穿刺活检或胸腔积液引流液离心涂片不足以作为生物标志物评价和随机依据。没有软组织成分的骨病灶活检标本或脱钙的骨骼肿瘤标本也不可接受。 
e)对非CNS病变进行的既往姑息性放疗必须在随机前至少2周完成。基线有症状性肿瘤病变的受试者,可能需要在随机四周内进行姑息性放疗的,强烈建议在随机前接受姑息性放疗。 
f)实验室筛查值必须符合如下标准(使用CTCAE第4版): 
i)WBC≥2000/Μl 
ii)中性粒细胞≥1500/μL 
iii)血小板≥100x103/μL 
iv)血红蛋白≥9.0g/dL 
v)血清肌酐≤1.5xULN或计算肌酐清除率≥50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 
女性CrCl=(140-年龄(岁))x体重(kg)x0.8572x血清肌酐(mg/dL) 
男性CrCl=(140-年龄(岁))x体重(kg)x1.0072x血清肌酐(mg/dL) 
vi)AST/ALT≤3.0xULN(≤5xULN,如果存在肝转移) 
vii)总胆红素≤1.5XULN(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除外,这些受试者的总胆红素必须<3.0mg/dL)。 
受试者再次入选:本项研究允许因治疗前的流程失败而中断研究的受试者再次入选(即,受试者还没有接受随机分组/还没有接受治疗)。如果再次入选,受试者必须再次签署知情同意书。 
3.年龄和生育状态 
a)男性或女性,年龄≥18岁 
b)育龄女性(WOCBP)必须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24小时内,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呈阴性(HCG的最低灵敏度为25IU/L或等同单位)。 
c)女性必须是非哺乳状态 
d)WOCBP必须同意在Nivolumab治疗期间至Nivolumab最后一次给药后5个月{即,30天(排卵周期)加上Nivolumab清除所需的时间(约5个半衰期)}内遵守避孕法指导(对于H和J组接受治疗的受试者)。 
WOCBP也必须同意从招募起在化疗治疗时间内,加化疗5个半衰期加30天(排卵周期的时间)即治疗结束后共30天内或在接受的化疗药物当地标签规定的时间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遵守避孕法指导(对于在I和K组治疗的受试者)。 
e)与WOCBP有活跃性生活的男性必须同意在Nivolumab治疗期间及Nivolumab最后一次给药后7个月{即,90天(精子更新的时间加上Nivolumab清除所需的时间(约5个半衰期)}内遵守避孕法指导(对于H和J组接受治疗的受试者)。 
与WOCBP有活跃性生活的男性必须同意从招募起在化疗治疗时间内,加化疗5个半衰期加90天(精子更新的时间)即治疗结束后共90天内或在接受的化疗药物当地标签规定的时间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遵守避孕法指导(对于在I和K组治疗的受试者)。 
f)无精症男性和始终没有异性性生活的WOCBP不必遵守避孕要求。但是,这些WOCBP必须接受有关章节中描述的妊娠试验。 


排除标准 
1.目标疾病例外情况 
a)排除携带对现有靶向抑制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外显子19缺失和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敏感的已知EGFR突变的受试者。所有具有非鳞状细胞组织学特征的受试者必须进行EGFR突变状态检查;强烈建议使用FDA批准的检查方法。排除非鳞状细胞组织学特征且EGFR状态未知或不定的受试者。 
b)排除发生对现有靶向抑制剂治疗敏感的已知ALK易位的受试者。如果进行检查,强烈建议使用FDA批准的检查方法。可招募ALK状态未知或不定的受试者。 
c)排除患有未经治疗的CNS转移受试者。 
如果受试者CNS转移经过充分治疗,已完成治疗并且随机前神经学指标恢复至基线(不包括与CNS治疗有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至少2周,其有资格入选。此外,受试者必须在随机前停用糖皮质激素,或接受稳定或减量中的每天剂量≤10mg的强的松(或等效剂量)至少2周。 
d)受试者有癌性脑膜炎 
2.病史和伴随疾病 
a)在随机前受试者必须从大手术或有严重创伤中康复至少14天。 
b)排除既往有恶性肿瘤(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及下列部位原位癌除外:膀胱、胃、结肠、宫颈/不典型增生、黑色素瘤或乳腺)的受试者,除非在入选研究前至少2年达到完全缓解且在研究期间不需要或预计不需要其他的治疗。 
c)需要同时干预的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 
d)患有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受试者患有I型糖尿病、只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预计没有外部刺激因素不会复发的疾病,可以入选。 
e)随机前14天内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每天>10mg强的松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全身治疗的受试者。如果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使用吸入性或局部用类固醇激素,和每天>10mg强的松等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 
f)受试者有间质性肺病,该病有症状或可能妨碍与药物相关的肺毒性的检测或管理。 
g)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PDL-2、抗CTLA-4抗体或任何其他靶向T细胞共调控途径的治疗。 
h)在随机分组前2周内使用过意向治疗研究疾病植物制品(例如,草药补充剂或中药)。 
i)在随机分组前2周内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胸腺素、白细胞介素-2)。 
j)已知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验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k)已知的病症,研究者认为会增加研究参与或研究药物给药相关风险,或妨碍安全性结果的解释。 
3.体检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a)任何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的检查结果呈阳性,提示存在病毒,例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澳大利亚抗原)阳性或丙型肝炎抗体(抗HCV)阳性(除非如果HCV-RNA阴性) 
b)受试者有≥2级周围神经病变 
4.变态反应和药物不良反应 
a)对含铂化合物或其他研究药物成分有变态反应或超敏反应的病史 
5.其他排除标准 
a)犯人或被强行监禁者 
b)因治疗精神病或身体疾病(如传染病)而被强制拘禁者

对本研究的合格标准已进行认真的推敲,以确保研究受试者的安全,确保研究的结果可用。受试者必须符合所有的合格标准。不符合入选/排除标准的受试者不得入选研究。本条规则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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