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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疗禁忌症
1. 绝对禁忌
1)疾病终末期,预计病人生存时间不到3个月
2)妊娠前3个月,除非中断妊娠。
3)严重感染、发热(体温≧38.0℃)、伴有水、电解质或酸碱平衡失调者
4)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出现昏迷者
5)化疗药物过敏者:好紫杉醇等
2.相对禁忌症
1) 全身情况差、年老体弱、Karnofsky评分在40-50分以下(ECOG评分≦3分)、化疗耐受性差者。
2) 骨髓造血功能差、严重贫血、白细胞﹤3X10 9∕L或血小板﹤80X10 9∕L
3)合并重要脏器功能异常者,如肝肾功能明显异常者。 心脑血管、肺部疾病引起严重功能障碍者。合并有代谢性疾病,如严重的糖尿病、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等。
①心功能失代偿时,禁用化疗 。心脏病患者慎用蒽环类化疗药物,特别是多柔比星。较大剂量环磷酰胺、氟尿嘧啶、紫杉醇类等也可引起心脏毒性。
有脑梗塞病史或正在发生脑梗塞的患者
严重的高血压的患者,由于血管有基础的疾病,慎行化疗。
②严重肺功能减退时,禁用某些化疗药 ,如丝裂霉素、甲氨蝶呤。
③明显黄疸或肝功能异常时,不宜采用全身化疗。化疗后如多次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慎重全身化疗。应仔细除外因肝转移所致的肝功能损害。
④肾功能不全者,禁用顺铂和大剂量甲氨蝶呤。对老年患者,即便肾功能仅轻度减退,顺铂剂量也宜酌减或不选用。
⑤出现严重的腹泻,伪膜性肠炎等
⑥有D-二聚体异常升高、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
4) 过去曾有过多次化疗、放疗者。有骨髓转移者等,慎用或不用化疗。
5)患者有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皮肌炎、皮肌病、剥脱性皮炎等
6)严重的营养不良患者
7)不能充分沟通、合作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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