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化疗后停经或子宫切除的乳腺癌患者绝经状态判定
2019年04月02日 【健康号】 孙建     阅读 8612

化疗 停经 子宫切除 乳腺癌 绝经状态 判定

    内分泌治疗是乳腺癌的主要治疗手段之一,是否绝经对于内分泌治疗的用药选择有重大意义。一般意义上的绝经标准如下:1,双侧卵巢切除术后。2,60周岁以后。3,自然停经满一年。这些标准被广为接受。

    但化疗导致停经乳腺癌患者的常见现象,患癌前子宫就已切除也不少见。对这些患者的月经状态的判读很困难,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专业委员会在2011年2月已经发布《中国绝经前女性乳腺癌患者辅助治疗后绝经判断标准及芳香化酶临床应用共识》。但仍有很多患者甚至医务人员不知道,有必要在此推广一下。以下为原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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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疗致卵巢功能受损目前界定为>3个月的闭经(停经)并且卵泡刺激素(FSH)≥30 MIU/mL(未孕者)。如果化疗导致正常卵巢功能的不可逆抑制、闭经持续存在或产生月经永久性停止,则称之为化疗诱导的绝经。40岁以下的患者停经发生率在8%~13%,40岁以上则为57%~71%。在我国,据报道采用蒽环类方案化疗的<40岁的患者,永久性停经(绝经)率约为14%,40~45岁约为75%。

     对于乳腺癌患者在手术治疗时或药物治疗前并未达到停经的状态,但在接受化疗和(或)内分泌治疗中或过程后月经不再来潮者。根据以下判断标准判断其是否为永久性停经(绝经):

  ⑴年龄≥50岁,化疗后或在服用SERM药物期间闭经至少12个月,且E2及FSH水平连续测定至少3次均达到绝经后水平者。  ⑵年龄在45~50岁,化疗后或在服用SERM药物期间闭经至少24个月,且E2及FSH水平连续测定至少3次均达到绝经后水平者。  ⑶年龄<45岁者,由于卵巢功能恢复的概率较大,原则上不适用本标准。  ⑷上述标准中,年龄可参考患者家族女性平均停经年龄做出个例调整。

    部分患者可能在接受乳腺癌治疗前因各种原因导致子宫不完整或子宫切除,而卵巢尚保留,这类患者虽然不能来月经来潮,但其卵巢仍然能够分泌雌激素。由于切除子宫对卵巢的血供也会造成一定影响并使卵巢功能衰减,因此这类患者判断其月经状态则根据下列标准:

  ⑴年龄≥50岁,化疗后满1年,且1年内至少连续3次测定E2及FSH水平均达到绝经后水平。  ⑵年龄在45~50岁,化疗后满2年,且2年内测定E2及FSH水平至少连续3次均达到绝经后水平。  ⑶年龄<45岁者由于卵巢功能恢复的概率较大,原则上不适用本标准。

   推荐的激素检测时间间隔以>1个月为宜,激素水平受到不同的测量仪器和方法的影响,可建议依据测定单位具体设备所附注的绝经后参考值范围,原则上参考值暂推荐:FSH>40U/L且E2<110 pmol/L(或<30 p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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