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意味着终身瘫痪吗?
2018年11月06日 【健康号】 张建众     阅读 10066

脊髓损伤是由各种不同伤病因素引起的脊髓结构或功能的损害,造成损伤水平以下脊髓功能的障碍。外伤性、医源性或血管源性等原因皆可导致脊髓损伤。脊髓损伤程度有轻有重,预后也有很大差异,但并不是所有脊髓损伤患者都终身瘫痪。

  脊髓损伤是由各种不同伤病因素引起的脊髓结构或功能的损害,造成损伤水平以下脊髓功能的障碍。外伤性、医源性或血管源性等原因皆可导致脊髓损伤。脊髓损伤程度有轻有重,预后也有很大差异,但并不是所有脊髓损伤患者都终身瘫痪。

  脊髓损伤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损伤级别分级

  1992年,美国脊髓损伤学会用与Frankel(脊髓损伤分级)标准类似的病损分级(IS),即修订的Frankel分级进行损伤分级:

  一、完全损伤:S4~S5无感觉与运动功能。

  二、不完全损伤:损伤水平以下保留感觉功能,包括S4~S5的感觉。

  三、不完全损伤:损伤水平以下保留运动功能,但其关键肌的肌力<Ⅲ级。

  四、不完全损伤:损伤水平以下保留运动功能,其关键肌的肌力>Ⅲ级。

  五、正常:运动感觉功能正常。

  按致病原因分类

  一、外伤性脊髓损伤

  外伤性脊髓损伤是因脊柱脊髓受到机械的外力作用,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外力作用造成脊髓结构与功能的损害。脊柱损伤造成了稳定性的破坏,而脊柱不稳定是造成脊髓损伤,特别是继发性损伤的主要原因。

  1.直接外力

  (1)刀刃刺伤脊髓或子弹、弹片直接贯穿脊髓,可造成开放性的脊髓损伤。

  (2)石块或重物直接打击于腰背部,造成脊柱骨折而损伤脊髓。

  (3)火器损伤脊柱或椎旁组织,弹道并未直接经过脊髓组织,而高速的火器进入人体后产生的局部震荡等效应仍可损伤脊髓。

  2.间接外力

  发生交通事故,高处坠落及跳水意外时,外力多未直接作用于脊柱、脊髓,但间接外力可引起各种类型不同的脊柱骨折、脱位,导致脊髓损伤。

  二、非外伤性脊髓损伤

  1.发育性病因

  包括:脊柱侧弯、脊椎裂、脊椎滑脱等。脊柱侧弯中主要是先天性脊柱侧弯易引起脊髓损伤,而脊椎裂主要引起脊髓拴系综合征。

  2.获得性病因

  主要包括:感染(脊柱化脓性感染等)、肿瘤(脊柱或脊髓的肿瘤)、脊柱退化性疾病等。

  非外伤性脊髓损伤的治疗原则是先进行原发疾病的治疗,在原发疾病治疗的基础上,对脊髓损伤进行康复治疗。

  按损伤部位分类

  一、脊髓损伤

  损伤平面以下的运动、感觉、膀胱和直肠功能障碍,四肢或下肢迟缓性瘫痪,反射减弱或消失。由于圆锥未受影响,其原始反射如肛门反射、球海绵体反射存在。

  二、圆锥损伤

  单纯圆锥损伤,其损伤区为S2~S5节段,可有骨盆肌的麻痹;鞍区、会阴部感觉障碍;膀胱直肠功能失控;肛门反射及球海绵体反射阴性者,则为完全性圆锥损伤;否则为不完全性圆锥损伤。圆锥损伤者其步态可基本正常。

  三、马尾神经损伤

  表现为椎管内的腰骶神经根受损,大腿、小腿、足部、会阴部及鞍区皮肤感觉减退或消失,两侧的皮肤感觉对称或不对称。股四头肌以下的肌肉及括约肌减弱或消失。

  按损伤程度分类

  一、脊髓震荡

  脊髓震荡是脊髓轻微损伤后出现的一种暂时性功能抑制,表现为不全瘫痪且恢复较迅速,在病理上无实质性改变。

  二、不完全性脊髓损伤

  损伤平面以下至最低位骶段,且仍有运动或感觉功能存留。在临床上有不同程度的恢复可能。

  1.脊髓半侧损伤:损伤平面以下伤侧肢体本体感觉和运动丧失。

  2.前脊髓损伤综合征:损伤后不同程度的运动感觉和痛觉、温觉丧失,而本体觉存在。

  3.后脊髓损伤综合征:损伤平面以下出现深感觉障碍,很少有锥体束体征。

  4.中央型脊髓损伤:该型多见于颈段,上肢运动功能障碍明显重于下肢。

  三.完全性脊髓损伤

  在脊髓损伤平面以下至最低位骶段,感觉、运动功能完全丧失。骶部的感觉功能包括肛门皮肤黏膜交界处感觉及肛门深感觉。运动功能是肛门指检时肛门外括约肌的自主收缩。

  损伤急性期伴有脊髓休克期,脊髓损伤程度难以辨明。脊髓休克的存在,既可预示脊髓功能永久性丧失,也可能是脊髓功能暂时丧失。

  综上所述,不完全性脊髓损伤病人,经过积极、系统、正规的康复治疗,大多数可以恢复肢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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