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华法令的患者术前准备要点
2018年07月05日 【健康号】 黄东航     阅读 8991

一般使用原则:

华法令的半衰期是48~72h,术前3-5天即应停用口服华法令,立即改用低分子肝素钠5000U Q12h皮下注射抗凝治疗,术前12h停药,术后6h开始恢复低分子肝素钠,饮食恢复后开始口服华法令,与低分子肝素钠重复3天后停用低分子肝素钠,继续使用华法令。福建省立医院基本外科黄东航
用药要点:
1.华法令的半衰期是48~72h,低分子肝素钠的半衰期是12h;华法令过量可以使用VitK制剂对抗其作用。对于INR在2一3的病人,口服维生素K 1 -2mg可在24h内纠正华法林的抗凝效果。
2.低分子肝素钠抗凝效果确切,但不会导致出血,亦不会导致术后创面渗血,非常安全。用药期间无需特殊检测ACT。

3.普通肝素通常普通肝素须在术前停用6h,而在术后12h可酌情恢复使用,同时须做好APTT或ACT监测。急诊手术时,普通肝素可以用鱼精蛋白静脉注射来中和,
4. 目前多数认为:如果是在推荐剂量范围内,单独使用抗血小板药物如阿司匹林或氯毗格雷,非心脏手术术前可以不停药。如果病人将要接受心脏手术尤其可能需要体外循环,且病人冠心病病情稳定(如稳定性心绞痛),可以考虑停用阿司匹林7d,但术后48h内应尽快恢复抗血小板治疗。服用 氯 毗 格雷的病人如果同时服用阿司匹林,无论是接受心脏或非心脏手术,均应考虑停用氧毗格雷5d。目前,多种抗血小板药物联合治疗多用于冠状动脉情况处于不稳定期(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的病人,因此,停用杭血小板药物应根据病人情况而定,必要时可能需要推迟外科手术。

抗凝及止血药物使用指南

抗凝及抗血小板药物围手术期应用:

抗凝及抗血小板治疗可能导致术中出血,但是中断治疗可能增加血栓形成发生率,而术后过早恢复抗凝治疗又可能增加术后出血的风险。所幸的是,因术前服用抗凝药物导致术后致命性的大出血非常罕见,而其他严重术后并发症也往往与之无关。相反,术后出现致命性动静脉系统栓塞却屡见报道。因此,抗凝及抗血小板药物在围手术期的应用逐渐放宽。

1.
抗凝药物应用:对于服用华法林的病人在接受外科手术治疗时,围手术期处理可分为(1)术前停用华法林3一5d,术后尽快恢复华法林治疗;(2)减少华法林剂量使INR维持在1.5左右;(3)停用华法林,改为静脉应用肝素抗凝直至恢复华法林治疗。

2.
采取何种策略应根据病人和外科手术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动脉栓塞30d以内的高危病人,应推迟其择期手术或停用华法林改为静脉应用肝素。

对大多数病人来说,研究建议在择期手术前停用华法林4-5d,使INR自然下降。停药第2天起复查INR,当INR下降到抗凝的临界值(即正常抗凝作用低限)时,病人应接受静脉肝素治疗。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手术前一天或当天。术前至少l2h停用LMWH或至少6h停用UFH。如术晨INR> 2.0, 考虑推迟手术或给予输注新鲜冰冻血浆,同时请血液科会诊。

大多 数 外 科手术可以在INR-l.5时安全实施。在急诊手术或INR太高情况下,可以通过应用维生素K来逆转其抗凝作用。

新鲜冰冻血浆可提供必需的凝血因子从而逆转华法林的作用。当病人出现严重出血时,则需要浓缩凝血因子输注.

当确定止血有效且安全后,通常在术后6h开始使用LMWH(推荐)UFH(勿使用负荷量)(重大手术后不提倡静脉使用肝素,必要时可考虑皮下注射低剂量UFH或LMWH;

对硬膜外镇痛病人避免使用肝素;一旦可以口服液体即可恢复口服华法林治疗,继续术前维持剂量。当INR连续2d以上>2.0时停用UFH或LMWH。如果病人在INR> 2.0 之前出院,可以在门诊继续使用LMWH.

总之 , 由于病人的个体化和所实施外科手术的不同,目前并没有标准的规范可以遵循,应充分考虑出血和栓塞的风险根据病情选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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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航
主任医师/教授
福建省立医院
普外科,基本外科
甲状腺、乳腺专科;②疝气专科。 尤其擅长疝气微创手术、甲状腺和乳腺良恶性肿瘤的手术治疗和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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