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公布最新医改导向,医生用药将迎重大变化!
2019年04月27日 【健康号】 国敬芝     阅读 8245

导语

医改是一个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推动建立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这是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这意味着颁布于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在2001年首次修订之后,迎来了第二次全面修订。



此次审议的修订草案,按照药品研制与注册、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剂管理、上市后管理等环节调整了结构,并将一些涉及疫苗管理的内容纳入疫苗管理法。业内普遍认为,部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有望上升为法律。



4月25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典型经验,布局未来公立医院用药的改革路线。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薛海宁介绍,未来所有的公立医院将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开展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等一系列工作,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力的支撑了医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向纵深推进。



完善制度

保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不可否认,药品领域改革涉及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涉及整个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司副司长薛海宁表示,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下一步要进一步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推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推进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的综合试点,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用药衔接,这是推动基本药物制度落地见效的一个重要工作。



二、要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作为突破口,推动医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进展,比如说推动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包括公立医院的人事薪酬制度等等,医改是一个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我们要加强对中标药品以及所涉及到的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监测,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监测。



三、要加快推进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这项工作对于推动我们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实际上是一个很重要的举措,要落实仿制药的相关支持激励政策,支持仿制药替代使用。



四、加快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建设,率先实现疫苗、特殊药品和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一物一码,物码同追”,这也是保证药品质量的一个有效手段。



此外,国家卫健委还要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促进合理用药、规范用耗材使用,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等一系列的工作,推动建立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这是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带量采购

医药改革成果初见成效

事实上,在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保局分别出台配套政策,从切实保证中标药品质量、做好中标药品的配备使用、落实医保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11个试点城市相继发布实施方案,全部启动了试点工作。总体来看,试点工作稳步实施,预期的改革成效正在初步显现:



一、药品价格有效降低

通过发挥以量换价的优势,试点地区中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2%。同时,一些非试点地区也实行价格联动,部分未中选品种企业也主动降价,争取试点以外的市场,药品价格整体呈明显降低趋势。



二、仿制药替代原研药进程加速

25个中选品种中有22个是仿制药,仿制药市场份额迅速提升,一致性评价工作也持续推进。



三、医药行业格局发生改变

带量采购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医药行业低水平同质化竞争,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市场秩序日趋规范。



四、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针对我国药品流通环节多、秩序乱等突出问题,2017年开始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2018年全面推开。由于压缩了药品流通环节,流通秩序逐步规范,行业集中度得到提升。



五、药学服务是促进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

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坚持公立医院药房公益性,不得承包、出租药房,营利性企业不得托管公立医院药房。



同时,加强药学人员配备培养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将点评结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中,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规范临床用药行为;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对不合理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合理用药,降低患者药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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