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要求录音拍摄,医生别急着回怼
2019年02月15日 【健康号】 国敬芝     阅读 8770

临床工作中,医生有时会遇到患者录音、拍摄的要求,有的甚至会在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就偷拍、录音、录像。据报道,超七成受访医生有被拍照、录音的经历。



作为医生,不少人认为拍照、录音是干扰诊疗的行为,又是不尊重、不相信医生的表现,还很担心图片、视频、音频等会成为自己错漏的把柄,被作为投诉或医疗纠纷的证据,甚至被断章取义剪辑、修改发布到网上恶意诋毁。



如果有一天,你面临了这种状况,应该如何应对是好?









拍、录理由,千奇百怪



要论患者录音拍照的理由,可谓千奇百怪。



有的患者表示,因为非常紧张小孩,排队等候久,面诊时间短,又怕看不懂病历,便偷偷拿手机录音,回去再反复听医嘱,以免疏漏。



事实上,就诊过程中患者往往会因为时间急迫、情绪紧张、文化水平低、年纪大等不能充分理解医生的话,离开诊疗室几分钟内就忘记了医生告诉他们的30%~70%内容,很难听一遍就全部记住。而且,某些医生书写病历字迹潦草,医学术语专业、深奥,患者未必能从中获取到想要的信息。从这个角度看,录音拍摄合情合理。



有的患者因为工伤,自己或同事拍照只是为了留取证明,办理赔偿事宜。



有些患者则比较无心,可能只是为了发发朋友圈,或者是出于好玩,或者是见到某位“大咖”、名人,例如钟南山院士曾说,30%来找他看病的人都要求合影留念。







当然,也有的患者是出于防范医疗事故的心态,利用手机或录音设备,记录整个诊疗过程,必要时还会拍下医生的长相和姓名,以备后期维权。



还有极少数别有用心者是想抓住医生错漏的“尾巴”,以诋毁、污蔑,甚至以勒索为目的。





录音、拍摄是合法的



医生是专业人士,自尊心要比一般人强,更何况他们的工作压力大,有时脱口而出的表达可能不够严谨,难免担心说错话被记录到,所以大多抵触录音、拍摄。但我们也不得不明确,患者录音、拍摄并不违法,甚至是合法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也就是说,患者在作为公共场合的医院,出于保护自己、防止医患纠纷,对自己的诊疗过程使用录音笔、手机等进行拍摄或录音,并不侵犯医生的合法权益,其行为不违法。就算未经医生同意,秘密进行录音、拍摄,所取得的资料也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但前提是录音、照片真实客观,内容具有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伪造。










证据有限,医生不必过分担心



其实,录音、照片并不能完整体现诊疗过程,也不一定能证实当事人身份、处境、时间、前因后果等要素,除非当事人自己承认,否则一般情况下不能够推翻病历资料,也不足以作为直接认定医疗事故的证据。



而且,医疗过错的认定很大程度上需依赖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录音、图片可以辅助证明一些事实,但对于认定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比较有限。



如果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使用针孔摄像头或将摄像设备放置在非公共场合中进行偷拍,则是违法的,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纠纷案件的证据。







如果患者擅自将医生的诊疗过程发到网上或进行直播,则涉嫌侵犯医生的知识产权和肖像权。



如果网上公布的录音录像不完整,断章取义,有歪曲事实的情况和不实评价,则还涉嫌侵犯医生的名誉权。



这些情况,医生都可以据理力争,用法律保卫自己。







医生如何应对拍录患者




面对越来越多的临床录音、拍摄,医生肯定担心这些资料被滥用,对自己不利,毕竟“身正也怕影子斜”!那么,应该如何正确应对呢?



首先,现在人手一台智能手机,患者录音、拍摄的行为肯定越来越常见,而且医患关系紧张,任何一个前来求诊的患者,都有提出录音或偷录偷怕的可能。所以,医生必须时刻警醒自己,面对患者必须谨小慎微、恪守职责,禀着医者父母心的理念、多站在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拿出最大的善意和真诚,让患者安心看病,赢得患者的信任和口碑。决不能因为医疗专业性强而采取傲慢轻视、粗枝大叶、麻痹大意的态度。



其次,当患者提出录音、拍摄的要求时,或意识到患者正在偷录,既不要斥责谩骂,也不要极力回避,而应该冷静对待,弄清楚患者的真实需求。如果理由正当、充分,应积极予以配合,用更严谨的态度、更清晰的语音、更详尽的内容,大方面对镜头,这不仅能满足患者的现实需求,更能大大提升医患关系。但最好让患者提供录音文件拷贝。







如果患者是出于维权,则可通过详细解释,让患者知道要维护自己的权利,有比录音更有用的东西,比如权威、独立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等。



最后,如果有条件,更稳妥的做法是化主动为被动,预先在每个诊室配备摄录仪器,把医生以及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音频或视频保留下来,一旦发现恶性事件,可作为辅助证据,方便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取证,防止偷录、恶意剪辑、造假等行为,保护医生合法权益,也能促使诊疗行为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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